服務項目
服務項目

鄉民代表會的服務宗旨主要圍繞在為民服務、監督鄉政以及爭取地方建設,以謀求全體鄉民的福祉。
綜合各地的鄉民代表會職權和代表政見,其服務宗旨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核心面向:
核心服務宗旨
反映民意,為民喉舌: 作為民意代表,主要的責任是傾聽、彙集鄉民的意見和需求,並在議會中提出、爭取解決,扮演鄉民與鄉公所之間的溝通橋樑。
嚴格監督鄉政: 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規定,鄉民代表會具有審議鄉預算、決算報告、議決公所提案等職權。服務宗旨之一就是嚴格監督鄉公所的施政效率、工程品質和預算使用,確保公帑用在正確的地方。
爭取建設,促進發展: 積極向中央或縣政府爭取各項經費,用於改善地方基礎設施(如道路、路燈、排水系統)、推動地方觀光、農業發展,並提升居住生活品質。
關懷弱勢,提升福利: 重視並積極推動社會福利政策,特別是針對老人、幼童、身心障礙者、中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和照顧,並要求鄉公所加強相關服務。
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主要職權(法定宗旨)
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第37條,鄉民代表會的主要職權,也是其最基本的服務宗旨所在:
議決鄉規約、預算及臨時稅課。
議決鄉財產之處分及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。
審議鄉決算報告。
接受人民請願。
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及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鄉民代表會的服務宗旨就是善盡代議士的職責,透過立法(議決規約)、理財(審議預算)、監督(公所施政)三大功能,讓地方自治運作更加透明、有效率,最終目標是提升全體鄉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。
鄉民代表會
鄉民代表會
鄉民代表會的各項主要功能和作用:
1. 監督鄉政(行政監督權)
這是鄉民代表會最核心的功能之一,目的是確保鄉公所(行政機關)依法行政、高效運作,並善用公帑。
審查施政報告: 聽取鄉長及鄉公所各單位對過去施政與未來計畫的報告,並提出質詢,要求行政部門對鄉民負責。
質詢權: 鄉民代表可針對鄉政事務提出質詢,要求鄉長或公所主管到會備詢,澄清疑點或說明政策。
審議決算: 審查鄉公所過去一年的決算報告,檢視預算是否確實執行,有無浪費或不當支用的情形。
2. 審議地方自治事項(立法與財政權)
鄉民代表會具有地方的「立法權」和「財政決定權」,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執行以下職權:
審議預算: 審查鄉公所提出的年度預算案,決定公帑的分配和用途。代表會可以刪減預算,但不能增加預算。
議決自治法規: 議決地方的自治規約、自治條例,例如鄉鎮市組織自治條例、公共設施收費標準等,使地方行政有法源依據。
財產處分議決: 議決鄉有財產的處分或處分計畫。
臨時稅課議決: 議決臨時稅課的徵收。
3. 橋樑與民意反映(溝通協調權)
代表會作為民意代表,是鄉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重要橋樑。
接受人民請願: 接受鄉民的陳情、請願,將鄉民的困難、不滿或需求彙整後,交由相關單位處理並監督後續執行狀況。
反映地方需求: 透過會議或提案,將地方建設(如道路修繕、排水工程、社區活動中心等)的迫切需求反映給鄉公所,並爭取預算推動。
協調地方爭議: 協助鄉民協調與鄉公所之間,或鄉民之間的各種地方性爭議或糾紛。
4. 其他功能
議決公所提案: 審議鄉公所基於行政需求提出的各項議案。
代表提案: 鄉民代表可基於民意,提出促進地方發展、改善民生的提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