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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民代表會的服務宗旨主要圍繞在為民服務、監督鄉政以及爭取地方建設,以謀求全體鄉民的福祉。
綜合各地的鄉民代表會職權和代表政見,其服務宗旨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核心面向:
核心服務宗旨
反映民意,為民喉舌: 作為民意代表,主要的責任是傾聽、彙集鄉民的意見和需求,並在議會中提出、爭取解決,扮演鄉民與鄉公所之間的溝通橋樑。
嚴格監督鄉政: 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規定,鄉民代表會具有審議鄉預算、決算報告、議決公所提案等職權。服務宗旨之一就是嚴格監督鄉公所的施政效率、工程品質和預算使用,確保公帑用在正確的地方。
爭取建設,促進發展: 積極向中央或縣政府爭取各項經費,用於改善地方基礎設施(如道路、路燈、排水系統)、推動地方觀光、農業發展,並提升居住生活品質。
關懷弱勢,提升福利: 重視並積極推動社會福利政策,特別是針對老人、幼童、身心障礙者、中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和照顧,並要求鄉公所加強相關服務。
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主要職權(法定宗旨)
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第37條,鄉民代表會的主要職權,也是其最基本的服務宗旨所在:
議決鄉規約、預算及臨時稅課。
議決鄉財產之處分及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。
審議鄉決算報告。
接受人民請願。
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及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鄉民代表會的服務宗旨就是善盡代議士的職責,透過立法(議決規約)、理財(審議預算)、監督(公所施政)三大功能,讓地方自治運作更加透明、有效率,最終目標是提升全體鄉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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