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我
鄉民代表會
鄉民代表會的各項主要功能和作用:
1. 監督鄉政(行政監督權)
這是鄉民代表會最核心的功能之一,目的是確保鄉公所(行政機關)依法行政、高效運作,並善用公帑。
審查施政報告: 聽取鄉長及鄉公所各單位對過去施政與未來計畫的報告,並提出質詢,要求行政部門對鄉民負責。
質詢權: 鄉民代表可針對鄉政事務提出質詢,要求鄉長或公所主管到會備詢,澄清疑點或說明政策。
審議決算: 審查鄉公所過去一年的決算報告,檢視預算是否確實執行,有無浪費或不當支用的情形。
2. 審議地方自治事項(立法與財政權)
鄉民代表會具有地方的「立法權」和「財政決定權」,依據《地方制度法》執行以下職權:
審議預算: 審查鄉公所提出的年度預算案,決定公帑的分配和用途。代表會可以刪減預算,但不能增加預算。
議決自治法規: 議決地方的自治規約、自治條例,例如鄉鎮市組織自治條例、公共設施收費標準等,使地方行政有法源依據。
財產處分議決: 議決鄉有財產的處分或處分計畫。
臨時稅課議決: 議決臨時稅課的徵收。
3. 橋樑與民意反映(溝通協調權)
代表會作為民意代表,是鄉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重要橋樑。
接受人民請願: 接受鄉民的陳情、請願,將鄉民的困難、不滿或需求彙整後,交由相關單位處理並監督後續執行狀況。
反映地方需求: 透過會議或提案,將地方建設(如道路修繕、排水工程、社區活動中心等)的迫切需求反映給鄉公所,並爭取預算推動。
協調地方爭議: 協助鄉民協調與鄉公所之間,或鄉民之間的各種地方性爭議或糾紛。
4. 其他功能
議決公所提案: 審議鄉公所基於行政需求提出的各項議案。
代表提案: 鄉民代表可基於民意,提出促進地方發展、改善民生的提案。
